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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十六届七次会议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日期:2021-01-24 22:22:47 发布者:区政府办管理员 来源:前进新时代 浏览量:3449

 前进区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23日前进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大会通过)

佳木斯市前进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周绍忠检察长所作的《前进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去年以来,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征求人大代表对区检察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努力为前进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会议要求,新的一年,区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区委坚强领导下,区人大监督下,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更新执法司法理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为夺取我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实现前进区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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