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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物业行业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5-18 14:35:18 发布者:admin 来源: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王国辉 浏览量:9259

 

尊敬的广大市民:

 

 

2019年,我市开展了城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出台了《佳木斯市物业管理条例》,完善了物业管理制度体系,物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今年,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落实“五城同创”工作部署,我市将继续深化物业行业乱象治理,适时发布“物业红黑榜”。现将整治内容和监督举报电话向全社会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监督。

一、2020年物业管理行业乱象治理工作重点

1.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未按照街道社区要求对人员车辆进出进行有效管控,对公共区域消毒不到位,垃圾清理不及时。

2.未按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未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4.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事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

5.防火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侵占、损坏、擅自停用消防 设施设备,未按有关规定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未认真履行发现、制止、报告义务,导致消防设施、通道、 场所无法正常使用。

6.未按规定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未按规定执行电梯维护保养和电梯费用管理相关规定。

7.骗取、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8.擅自阻挠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及违规收取进场费、接入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

9.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得收益未单独列账,未惠及业主。

10.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侵占业主共有利益。

11.擅自对业主停水、停电,或通过升级门禁卡、梯控卡等设备,变相强制业主交纳物业费。

12.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合同依法终止后,未按照规定办理退出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

13.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违规停放大型车辆、“僵尸车”影响周边环境,挤占公共空间。

14.违反《佳木斯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其他违法违规及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二、佳木斯市各县(市)区物业管理投诉电话和邮箱

 

 

序号

单位名称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1

前进区物业指导中心

0454-8691163

jmsqjqwyb@163.com

2

向阳区物业指导中心

0454-8571665

xyqwyglbgs@163.com

3

郊区物业指导中心

0454-8575017

jqwyzdzx@163.com

4

东风区物业指导中心

0454-8395025

dfqwuye@163.com

5

同江市房地产综合服务中心

0454-2903002

0454-2903017

395914999@qq.com

6

富锦市住房保障中心

0454-2322612

0454-2322613

252205996@qq.com

7

抚远市物业指导中心

0454-2122009

fyswyglbgs@163.com

8

桦川县房产服务中心

0454-3822840

13349559234

hcxfcfwzx@163.com

9

 桦南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0454-6222560

 609092456@qq.com

10

汤原县房产服务中心

0454-7627026

263153958@qq.com

11

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局

0454-5790517

jsjgwhwyb@163.com

 

 

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可以通过浏览佳木斯物业网站(www.jmswuye.com)了解相关政策,也可以拨打佳木斯市物业热线进行咨询,电话:0454—8651190。

 

特此公告!

 

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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