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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前进区关于有序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5-12 08:51:44 发布者:前进发布 来源: 浏览量:8556

  制发优待证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升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荣誉感和获得感的具体举措。按照国家、省、佳木斯市安排部署,结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即日起,有序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申领制发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领对象范围

  优待证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发放。

  (一)退役军人: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义务兵等人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义务兵等人员。

  (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三属”人员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生前供养的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兄弟姐妹。

  以下简称“申请人”。

  (三)注意事项: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1.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

  2.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

  3.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二、申领时间

  2022年5月在全区范围内启动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预计在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优待证发放是一个严肃且复杂的过程,涉及建立体系、运行系统、试点建设、阶段运行、全面开展、信息采集、信息审核、制卡、发卡等多个步骤,不存在“早拿卡早享受、晚拿卡就吃亏”的说法。请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按照各街道(社区)的具体通知,结合防疫要求,分时间节点、分批次,有序高效的进行优待证申领,避免出现人员聚集等问题。

  三、申领地点

  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原则上应向户籍地街道(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派出所申请居住证明后在居住的街道(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四、申领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含委托人和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详见第五项申请所需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2.入户办理。对于年龄超过80周岁、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进行申请的有关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所属街道(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五、申领所需材料

  (一)本人亲自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转业证(或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三属”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烈士证明书(或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材料;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在统一户口上的提供)、出生证明等。

  3.电子版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规范照片要求详见第六项、特别提示)

  (二)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委托人(即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件或三属身份证明材料;电子版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2.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与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书面委托书由受理申请的街道(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留存,并拍照上传至系统中。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件或三属身份证明材料;电子版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2.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户口本、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四)对于申请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的:除提交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所在省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具体要求以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规定为准。

  六、特别提示:

  (一)不符合规范的电子照片,受理系统无法上传。

  规范照片要求:

  1.本人近期白底正面免冠,照片必须清晰完整。不得着制式服装(不得佩戴职业徽章),服装颜色应与照片底色有所区别(不得着与背景色一致的白颜色衣服)。

  2.电子照片标准尺寸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文件大小为20KB -50KB,文件类型为jpg格式,分辨率为300dpi。

  3.照片人像须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头部占照片尺寸约2/3。

  4.照片人像不得佩戴饰品,不得佩戴可能遮挡眼部、面部特征的粗框眼镜。

  5.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6.照片不得进行拉伸、美化等操作,确保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二)在全国范围内,每名申请人只能申请一张优待证。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可根据意愿选择申请其中一种。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

  (三)激活账户。优待证发放后,申请人应即时到相关银行网点办理账户激活手续,以免影响后续待遇落实。

  七、优待服务

  1.国家提供的面向全国持证人的优待服务。主要为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及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中明确的可使用优待证的优待服务;

  2.退役军人事务部与相关合作单位签署的各优待类协议所涉及的服务;

  3.各省提供的面向本地持证人的优待服务。具体事项可关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

  八、咨询电话

  前进区各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电话:

  山水街道咨询电话:8786166

  永安街道咨询电话:8346668

  和平街道咨询电话:8693007

  港湾街道咨询电话:8939377

  咨询受理时间:工作日 08:30 — 11:30,13:30 — 17:0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衷心感谢广大申请人对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佳木斯市前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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