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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佳木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发布日期:2021-10-01 09:09:21 发布者:前进发布 来源: 浏览量:2640
佳应指布〔2021〕11号 当前,我省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科学精准做好国庆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风险,扎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倡导广大市民群众国庆期间就地过节、居家过节、亲友间云端过节,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提前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屯)报备,禁止前往有疫情、有中高风险的地区。 二、请广大市民群众充分认清新冠病毒的危险性,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严格遵守各项防控措施。从风险地区抵(返)佳人员要主动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和社区(村屯),做好风险排查、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和健康监测等工作。 三、请广大市民群众减少聚集性活动,不要前往人员密集、密闭和通风不畅的公共场所,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抵(返)佳人员要自觉肩负起社会责任,在家过节,不外出参加聚集、聚餐、聚会活动,保护好自己和家人。倡导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四、广大市民群众要始终保持健康生活方式,进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请主动配合做好测温、验双码(健康码、行程码)、戴口罩、登记等防控措施。随身携带和科学佩戴口罩(特别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自觉养成勤洗手、勤消毒、常通风、一米线、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卫生习惯。 五、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后,立即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准确告知近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居家隔离人员、重点监测人群一旦出现上述症状,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告,在社区(村屯)的安排下就医,不得个人私自前往就医。凡不遵守相关防疫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六、商家企业在严格执行扫码验码、测温、戴口罩等各项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举办展销、促销、展会等活动,坚决防止人员聚集。 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要自觉服从单位和组织安排,带头落实报备制度,带头不离开居住地、不外出旅游、不聚集、不聚餐、不聚会,并积极动员、督促家人亲友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及时向身边群众宣传疫情防控政策信息。 八、国庆期间卫生疾控部门将继续提供疫苗接种服务,广大市民群众要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作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符合条件且尚未接种疫苗的12岁以上人群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携手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佳木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2021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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