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省政府网站 | 市政府网站
所在位置:首页 > 前进新闻 > 便民公告
【公 告】关于暂免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收费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1-19 11:11:11 发布者:区政府办管理员 来源: 浏览量:2492

 佳木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

暂免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

收费工作的通告

 

佳应指布〔2021〕3号

 

按照省指挥部《关于春节前后对政府组织的应检尽检、愿检尽检人员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暂免收费的通知》要求,现就暂免我市应检尽检、愿检尽检人员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费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暂免全市各级政府组织的辖区内常住居民和外籍在我市人员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收费。

 

二、暂免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佳人员检测收费,暂免省外中高风险地区来我市人员自愿申请检测收费。

 

三、暂免外出务工返乡人员自愿申请检测收费。

 

四、为防止聚集,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采取预约制,请检测人员拨打相关辖区疾控中心联系电话进行预约:

 

向阳区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454—8229367;

前进区疾控中心联系电话:18145453222;

东风区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454—8395907;

郊区疾控中心联系电话:18182845663;

桦南县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454—6222936;

桦川县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454—3822668;

汤原县疾控中心联系电话:15845185766;

同江市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454—2920468;

富锦市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454—2322838;

抚远市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454—2132342;

建三江管委会疾控中心联系电话:13734532542、15945405985。

 

每日预约和采样时间为08:30—16:30。未经预约的,暂不能提供采样服务。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市民如有外出计划或需要检测结果证明,请至少提前2天进行预约。

 

2.预约和采样优先照顾老幼残孕人员、优抚人员及出市人员。

 

3.接受采样检测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除采样时摘下口罩外,要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避免聚集。

 

4.采样12小时后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中“核酸检测证明”查询检测结果(因信息量大,查询检测结果可能出现延迟情况)。

 

六、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暂免收费自即日起执行,终止时间原则上至2021年2月20日。

 

 

佳木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16日

上一篇:【公 告】黑龙江省网信办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自媒体”账号 净化网络空间  下一篇:【致 信】致佳木斯市在外务工朋友的一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