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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严从紧推进“场所码”扫码验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0-19 23:32:42 发布者:前进发布 来源: 浏览量:2073

佳木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从严从紧推进“场所码”扫码验码的通告

  佳应指布〔2022〕26号

  为科学做好疫情防控人员安全流动和精准流调溯源,现就从严从紧推进“场所码”扫码验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类党政机关及医疗、民政、教育机构等社会服务管理场所,商场、超市、餐饮、农贸市场等商贸场所,宾馆酒店、旅游景点、文化娱乐、体育、会展等服务场所,公交、出租、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工具,火车站、客运站、机场等公共交通站场以及其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经营性服务等各类场所和居民小区,要高效推进“场所码”部署和应用,实现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各级各类场所布码率100%。

  二、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漏人必究”。各类场所管理(经营)者要主动申领“场所码”,合理设置入口流线,加强人员值守,落实查验要求。

  三、进入各类场所、搭乘出租车、公共交通工具要主动扫码验码,老年人、儿童及视力听力障碍等特殊群体可由同行人员代扫“场所码”,或由场所工作人员进行“反向”扫码。

  四、各类场所要严格执行“一扫三查”(扫场所码,查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报告)。查验过程中发现健康码红码或黄码、行程轨迹异常、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的人员,要立即在指定隔离区域内予以留观,第一时间向属地疾控中心和社区报告,妥善处置,闭环管控。未按规定参加区域核酸检测的人员,不得进入场所或者为其提供服务。

  五、各场所不执行扫码验码规定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警告、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引发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地或行业部门在落实“场所码”扫码验码工作中履职不力,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六、广大市民要自觉树立“逢进必扫、一扫三查”意识,主动扫码并配合查验,不得以“亮码”代替“扫码”,严禁“一人扫码、多人进出”。对不配合扫码验码或虚假出示、拒不出示,发现异常(红码或黄码、行程轨迹异常、核酸检测结果异常)不配合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佳木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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