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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前进区教育局关于2022年(春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9 13:04:33 发布者:区教体局 来源: 浏览量:7091
各位考生: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现就佳木斯市前进区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黑龙江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黑龙江省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2.港澳台居民在黑龙江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4. 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5.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6.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7.本市三甲级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申请人请于2022年4月20日9:00至5月13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2届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网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1.佳木斯市前进区教育局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2.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安排: 确认地点:佳木斯市前进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佳木斯市前进区政府东侧30米)。 确认时间:2022年5月16日--5月20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3.申报人员提交以下材料(详见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①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③《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认定时上交一份《个人承诺书》); ④本市三甲级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佳木斯市前进区教育局认定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时间从4月20日开始。 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需现场提交;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⑦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黑部队; ⑧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内地(大陆)申请人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各认定机构进行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⑨自备牛皮纸档案袋一份写清姓名、身份证号和申报学科及层次,照片(一寸彩色白背景2张,背面写姓名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国考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结论合格的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教师资格审核 全省统一审核时间为6月1日至6月15日。审核通过的人员,需关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认定机构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存入本人档案)。 三、教师资格认定要求 1.凡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现场确认时,照片及相关提交材料要齐备,否则不予受理。 3.考生要严格按照“网上申请”及“现场确认”规定时间进行,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四、疫情防控要求 1.本认定机构根据省防疫指挥部布署,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认定机构要求,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安全,有序,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A4单张,双面打印,申报人用表) (A4单张,双面打印,申报人用表) 附件3:黑龙江省各级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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