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受到处罚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4-03 15:34:59 发布者:前进发布 来源: 浏览量:8231
警 方 通 告 为依法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坚决打赢防控攻坚战阻击战,4月2日,前进公安分局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市区疫情防控公告要求,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给予依法处理。 案例一:黄某,女,38岁,经网格员多次上门劝导,其拒不接受区域核酸检测,公安机关给予其教育警告。 案例二:沙某,男,44岁,3月25日到汤原县并于当日返回向阳区,于26日回到前进区,其违反省市疫情排查管控要求,隐匿行程,一直未向向阳区、前进区社区报备,后经排查发现其汤原行程,当日即对其采取集中隔离管控措施,公安机关给予其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按照有关要求,前进区有关部门已对无故拒不参加上轮核酸检测的21人采取赋“黄码”措施,赋码人员需自费进行核酸检测后,方可调整健康码。防控疫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市区两级通告要求,主动报备行程并配合相关部门工作,自觉及时参加核酸检测。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构成违法犯罪的,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 前进公安分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日 上一篇:黑龙江省最新疫情通报 下一篇:关于做好清明节假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倡议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