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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场所码”扫码查验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3-10 12:23:35 发布者:前进发布 来源: 浏览量:4110
佳木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场所码” 扫码查验工作的通告 佳应指布〔2022〕2号 为进一步加强各类场所“场所码”扫码验码工作,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要主动申领、张贴“场所码”实现全覆盖,任何场所不得“无码运行”,切实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漏人必究。 二、广大市民进入各类场所、搭乘出租车、公共交通工具须主动扫码验码,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落实“场所码”扫码验码工作。 三、老年人、儿童以及视力听力障碍等特殊群体可由同行家人、朋友代扫“场所码”,或凭有效身份证明手工登记通行。 四、各场所在查验过程中发现异常(红码或黄码),要立即予以留观(指定隔离区域),第一时间向疾控中心报告,妥善处置,闭环管理。不得拒绝入内,放任管理。 五、各场所伪造、变卖、借用“场所码”,不执行扫码验码规定的,由政府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给予警告、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引发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市民要自觉树立“扫码亮码、绿码通行”意识,对不配合扫码验码或虚假出示、拒不出示,发现异常(红码或黄码)不配合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佳木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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