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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进口物品风险提示
发布日期:2022-01-21 10:26:02 发布者:前进发布 来源: 浏览量:3472
全市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广大市民朋友: 近期,国内多省市曝出进口物品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为巩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切实精准做好进口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和降低“物传人”输入风险,现就进口物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减少或避免通过从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区购买物品。接收国际邮件时,避免人群聚集,缩短接触时间,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对收到的包裹在室外进行全面消毒,外包装尽量不要带到室内,取件后注意手部清洗消毒。邮政快递公司负责对每件进口物品进行核酸检测,检测阴性后方可发货。 2、从市域外购买进口冷链食品的个人和单位,需向销售者索取“三证一码”(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证明、冷链食品追溯码)。经营单位需将相关信息录入“佳木斯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取得追溯码后方可销售,无码禁售。从市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的个人和单位需扫描“佳木斯市冷链食品追溯码”输入个人相关信息后方可购买。 3.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餐饮、生产加工、农贸市场等单位的从业人员要每周进行两次核酸检测,未进行疫苗接种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 4.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和国产冷链食品混运,配货点要对进口冷链食品取货人、车辆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备案。 5. 购买和食用过涉疫进口冷链食品的市民,要将尚未食用的食品原地封存,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指挥部等候处置。接触和食用涉疫食品的市民及家人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告,积极配合落实筛查、检测、管控等防控措施。 6、请广大市民朋友进一步提高个人防护意识,从官方渠道获取疫情有关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日常生活中,到正规商超、市场等购买有冷链食品追溯码的冷冻货品。 佳木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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