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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湖“清四乱”和河道采砂整治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26 17:21:05 发布者:区水务局 来源: 浏览量:2857
全区广大居民: 我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河湖“清四乱”和河道采砂整治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为进一步打击河湖“四乱”问题和河道内非法采砂等危害河湖岸线和防洪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前进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严禁私建围堤、侵占河湖、围垦河湖、围湖造地、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四乱)等违法违规行为,已清理的“乱占”围堤、“乱建”房屋、“乱堆”垃圾、严禁私自复筑、复建、复堆;严禁盗采江砂等“乱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涉河湖违法犯罪案件移交公安部门。 二、举报方式 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人发现有在建围堤、房屋及非法盗采等大型违法行为,立即拨打区河湖长办举报电话,并提供详细地址等情况。我们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将严格保密。 街道、社区级河湖长、河湖警长要尽职尽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河湖管护力度,对易发地的“重点户”和“重点人”要密切关注、严格掌控,对发现的“四乱”问题和河道采砂行为要坚决制止,严厉打击,对失职和履职不力的河湖长及河湖警长,一律提请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举报电话:15246465911 特此公告 佳木斯市前进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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