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者:区发改局   发布日期:2019-07-04 14:56:19   浏览次数:8869

 佳木斯市乾元殡葬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西郊殡仪馆:

根据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民政厅《黑龙江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规[2017]4号)文件精神,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代表意见。经请示省发改委、市政府同意,按照“非营利”原则,决定降低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现将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降低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降低属于政府定价项目的遗体火化、遗体接运、遗体存

放、骨灰寄存收费标准,具体项目、标准详见附表。

二、殡葬服务实行收费公示制和清单制。

  殡葬服务企业必须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殡葬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在开展服务前要向丧属提供殡葬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的清单,供丧属选择,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进行服务,不经双方确认的服务项目不得收费。坚决杜绝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不服务也收费的行为。

三、经省发改委同意,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殡葬三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字[2005]76号),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补充确认佳木斯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7]70号)文件规定的佳木斯市收费标准停止执行。佳木斯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佳市乾元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佳价发[2018]30号)和《关于制定佳木斯市殡仪馆高档骨灰寄存费标准的通知》(佳价发[2018]60号)文件中与本通知中相同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按本通知执行。

四、执行日期:2019年6月15日。执行期间,国家、

省有新规定时,按国家、省的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