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龙江创新发展60条
发布者:区发改局   发布日期:2023-10-26 14:57:46   浏览次数:27362

近日,黑龙江省出台《关于新时代加快推动创新龙江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以下简称《创新发展60条》)。9月5日,黑龙江省委宣传部组织相关厅局就系列政策措施进行了解读。期间,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何衍春立足人社职能,在不断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职称评审、持续扩大薪酬分配自主权、聚焦服务新型研发机构人才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进行了介绍。

据悉,在拓展职称评审范围方面,黑龙江省将技术经理人及技术经纪人纳入自然科学研究职称评审范畴。全面落实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着眼调动职业技术经理人及技术经纪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的能动性,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注重实行分类评价,将科技成果转化产生的经济效益作为职称评审重要评价指标,包括职业技术经理人和技术经纪人在内的优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等条件限制破格晋升高级职称,通过人员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在扩大薪酬分配自主权方面,黑龙江省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着眼激发人才科技创新活力,通过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方式,开展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行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水平备案制,赋予用人主体充分的收入分配自主权,更好地激励保障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多出成果。对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或年薪制,打破原有事业单位结构单一、项目固化的分配体系,鼓励单位可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发展需要,实行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不受调控水平限制。探索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以及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骨干员工持股制度,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的科技型企业,科研人员按规定获得的分红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让人才“第一资源”活力充分迸发。

在优化社会保险参保服务方面,允许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按企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着眼调动职工积极性、吸引高素质人才、稳定职工队伍,属于事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的,可为其直接聘用的非事业编制人员按照企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可为非事业编制人员缴纳企业年金,为事业单位吸引和留住更多的高端技术和管理创新人才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