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前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改责任单位)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三十二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验收单位)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验收单位)开展了验收,佳木斯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部分县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农村环境治理措施不到位,生活垃圾、畜禽粪污随意堆存问题普遍存在。
二、整改目标
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主体责任,落实治理措施,生活垃圾、畜禽粪污得到有效治理,达到《佳木斯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三、整改措施
加强组织管理,积极推进整改工作。(1)明确由区水务局牵头推进,区环卫办督导检查,南岗村具体落实,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协同联动职责,传导责任压力,以责任倒推工作落实。(2)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配齐村屯网格工作者,常态化开展网格排查检查,及时发现整改问题。督促南岗村切实扛起属地管理责任,压实村两委班子成员职责,分组包片,收集汇总问题,集体研究处理。(3)凝聚多方督导、指导、检查工作合力,区水务局、区乡村振兴局、驻村工作队牵头负责南岗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区环卫办全程跟进督导、指导、检查,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加大对南岗村环境卫生巡检力度,联动配合南岗村开展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等工作,多部门协调联动发力,推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4)积极宣传引导,利用网格微信群、村响喇叭、宣传标语、入户走访、村民公约等多种方式,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引导村民树立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思想意识,形成政府主导、部门推动、村民参与的管理格局,不折不扣落实好有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成立前进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和推动整治工作,区处级包保领导经常深入指导检查,召开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培训会议,深入开展南岗村生活垃圾排查整治活动,区水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环卫办、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积极参与,下沉村屯网格,全面整治南岗村人居环境。先后召开工作会议、培训会议3次,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活动2次,出动车辆13台次、人员47人次,清理垃圾110立方米,整治村内沟渠4.5公里,并同步对村屯周边、河流两侧、高速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积存垃圾进行了清理,营造了全员参与农村环境整治氛围,进一步提升了南岗村环境水平。
五、验收情况
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验收单位)成立验收组,于2023年7月20日对佳木斯市前进区住建局(整改责任单位)完成的第三十二项整改任务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佳木斯市前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改责任单位)针对第三十二项整改任务,已实现整改目标,符合《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同意验收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9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4—8696005
九、受理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63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