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公示
发布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11-15 15:18:35   浏览次数:2822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公示

 

佳木斯市前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改责任单位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三十二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验收单位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验收单位开展了验收,佳木斯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部分县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农村环境治理措施不到位,生活垃圾、畜禽粪污随意堆存问题普遍存在。

二、整改目标

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主体责任,落实治理措施,生活垃圾、畜禽粪污得到有效治理,达到《佳木斯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三、整改措施

加强组织管理,积极推进整改工作。(1)明确由区水务局牵头推进,区环卫办督导检查,南岗村具体落实,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协同联动职责,传导责任压力,以责任倒推工作落实。(2)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配齐村屯网格工作者,常态化开展网格排查检查,及时发现整改问题。督促南岗村切实扛起属地管理责任,压实村两委班子成员职责,分组包片,收集汇总问题,集体研究处理。(3)凝聚多方督导、指导、检查工作合力,区水务局、区乡村振兴局、驻村工作队牵头负责南岗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区环卫办全程跟进督导、指导、检查,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加大对南岗村环境卫生巡检力度,联动配合南岗村开展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等工作,多部门协调联动发力,推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4)积极宣传引导,利用网格微信群、村响喇叭、宣传标语、入户走访、村民公约等多种方式,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引导村民树立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思想意识,形成政府主导、部门推动、村民参与的管理格局,不折不扣落实好有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成立前进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和推动整治工作,区处级包保领导经常深入指导检查,召开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培训会议,深入开展南岗村生活垃圾排查整治活动,区水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环卫办、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积极参与,下沉村屯网格,全面整治南岗村人居环境。先后召开工作会议、培训会议3次,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活动2次,出动车辆13台次、人员47人次,清理垃圾110立方米,整治村内沟渠4.5公里,并同步对村屯周边、河流两侧、高速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积存垃圾进行了清理,营造了全员参与农村环境整治氛围,进一步提升了南岗村环境水平。

  五、验收情况

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验收单位成立验收组,于2023720日对佳木斯市前进区住建局整改责任单位完成的第三十二项整改任务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佳木斯市前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改责任单位)针对第三十二项整改任务,已实现整改目标,符合《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同意验收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31115日至20231129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4—8696005

九、受理地址:佳木斯市前进长安东路63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