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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的条件与程序
发布日期:2018-01-09 15:13:46 发布者:admin 来源: 浏览量:8341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撤销婚姻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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