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前进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者: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01-05 16:05:14   浏览次数:85238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要求,特编制佳木斯市前进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及内容
  1 、佳木斯市前进区司法局职能
  2 、佳木斯市前进区司法局领导分工
  3 、佳木斯市前进区司法局内设机构
  4 、佳木斯市前进区司法局直属单位
  5 、相关政策法规
  6 、相关规划计划
  7 、管理和服务事项
  8 、工作程序
  9 、各项制度
  10 、动态信息
  11 、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 、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http://www.jmsqjq.gov.cn/
  2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电子大屏幕、触摸屏、公开栏和政务公开手册等载体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区司法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佳木斯市前进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后),向区司法局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佳木斯市前进区司法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454-8691531  
传真号码:0454-8674148
通信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607号前进区人民政府司法局
  邮政编码:154002
  电子邮箱:qjqsfj@163.com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下载可复制)。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①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佳木斯市前进区政府政务公开网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写清申请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或通过网上依申请系统直接提交。
②  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写清申请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地址为: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607号 前进区人民政府司法局
③  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至区卫生计生局当面提出申请,当面申请时申请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本局不受理电话申请,可接受电话咨询。
  2 、审查
区司法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建议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 、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 、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区司法局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时,区司法局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办公室投诉。
投诉电话:0454-8674148         
通信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607号前进区人民政府司法局
邮政编码:154002

  接待投诉时间: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