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8月15日至9月30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应急管理局进行了巡察。10月13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应急管理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1.关于“区应急局近三年未制定学习方案和学习计划,未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等方面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行专题学习研讨。部门党员干部对“两个维护”“两个确立”等应知应会内容掌握不牢,学习成效不高”问题的整改。
区应急管理局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建立常态化研学的学习制度,规定学习篇目。强化重点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等方面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要学习内容,纳入学习计划。现每月已按照学习计划落实学习。
2.关于“理论学习有待强化。区应急局执行“第一议题”制度虚化,只传达学习中央、省委会议精神,重点内容未学习。如:2023年上半年组织理论学习2次,但未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等重点学习内容”问题的整改。
区应急管理局已研究制定“第一议题”学习计划,落实学习并召开会议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3.关于“工作创新能力有待加强。对新形势下如何创新开展工作,主动思考研究不够,意识形态工作与“安全生产月”等宣传工作结合得还不够紧密,宣传力度不够,创新能力还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计划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到兄弟单位进行学习、参观、交流,提升能力素质。
4.关于“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待强化。工作机制不完善,未建立舆情应对处置机制,未制定突发事件和网络舆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类舆情牵头力度不够,确实对供电、消防等安全生产部门网络舆情协调沟通应对,无工作方案”问题的整改。
建立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舆情应对处置机制和突发事件和网络舆情应急预案。
5.关于“对保密知识学习不够。未开展《保密法》的相关学习,未制定学习计划”问题的整改。
应急管理局对照问题已制定《保密法》学习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学习。通过学习强化保密意识。
6.关于“保密意识不强。区应急局认为工作不涉密就和保密工作无关,未按要求签订保密承诺书”问题的整改。
区应急管理局全体人员均已签订保密承诺书并开会学习《保密法》。
7.关于“没有充分推动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督办较少,2020—2022年未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办”问题的整改。
从区政府各部门抽调4名工作成立督办小组,并推动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有效的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办效率。
8.关于“对超期未整改监管不到位。佳木斯四海鲜餐饮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千里马海鲜酒楼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锅炉房内混乱等问题本应于2023年3月14日前整改完成,截至9月12日仍未完成整改”问题的整改。
已组织工作人员再次对佳木斯四海鲜餐饮有限公司、千里马海鲜酒楼的问题进行检查,问题已全部整改。在今后工作中进行不定期检查督导。
9.关于“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条款错误。佳木斯军苑一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因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证一案,对其处罚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而不是第五十七条”问题的整改。
已对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条款错误的问题已整改完毕,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工作作风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案卷按照要求已改正)。
10.关于“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2022年9月12日,区应急局因佳木斯万宏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决定对该公司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9月13日,区应急局在该公司罚款未缴纳的情况下就对该案件进行了结案,导致截至目前,该公司仍未将罚款缴至指定账户”问题的整改。
当时该公司对问题进行立即整改,万宏公司已向我局提交情况说明,罚款已缴纳。
11.关于“案卷管理不规范。2020年1月至2023年9月,区应急局所有行政处罚案卷没有正式装订成册,仅使用拉杆夹简单装订。”问题的整改。
已重新整理案卷并安排专人到区市场局进行学习装订标准及经验。现工作人员能够熟练运用案卷装订方法进行案卷装订。
12.关于“案卷要件不全。近三年行政处罚案卷共14本,但仅有4本案卷中有手写罚款收据存档,其余案卷均缺少区应急局出具给被处罚单位的正式罚款票据。”问题的整改。
安排工作人员与区财政局进行沟通,并对相应处罚案卷出具正式罚款票据。
13.关于“救灾物资存放及报废标准不清晰,储备库现有部分物资原始入库记录不详细,生产日期、入库日期缺失,未明确救灾物资的存放时间和使用期限,对年久物品未及时清理更新”问题的整改。
已建立物资台账,加强对救灾物资的管理,清理更新年久物品。
14.关于“区应急局负责人只口头上对局内干部开展廉政谈话,没有形成廉政谈话记录,廉政谈话责任和压力传导没有落实到位”问题的整改。
开展廉政谈话,形成书面记录,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增强全局廉政工作意识。
15.关于“制定制度照掇照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出现“组”“县级”字样,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中出现“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 等超出区应急局职能范畴的内容”问题的整改。
已对“三重一大”制度、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进行更新修改并加强管理,对今后制度制定措辞上严格把关,坚决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16.关于“下发文件不严谨。2022年2月21日区安委办下发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前进区电动自行车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写有“缉拿”字样以及“各级政府”等错误内容”问题的整改。
加强管理,对今后制定的方案、文件措辞上严格把关,坚决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17.关于“重视程度不够。区应急局负责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对制度内涵理解不到位,存在以会议纪要代替会议记录的问题。”问题的整改。
区应急局负责人已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学习。通过学习使全局人员认识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意义。
18.关于“会议记录不规范。没有不可拆分的 “三重一大”会议记录本,2020年至今,仅有2次“三重一大”会议记录且均为电子打印版,2023年4月“三重一大”会议记录没有集体讨论,无参会人员签字,没有‘末位表态’”问题的整改。
已准备“三重一大”会议记录本,并进行讨论,参会人员严格按要求进行签字。
19.关于“大额资金支出末上会。2022年至今,5笔超万元大额资金支付无“三重一大”会议记录”问题的整改。
今后工作中遇到大额资金支出时,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组织会议,征求意见。
20.关于“区应急局虽然组织开展了业务学习培训,但仍存在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系统应用水平仍然较低,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系统业务不够熟练等问题,影响了现场执法检查效率”问题的整改。
已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并对执法人员系统业务熟练度进行考核,确保执法人员能力达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54-8312350;电子邮箱qjyj12350@163.com。
前进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