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区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发布者:admin   发布日期:2017-12-08 17:30:57   浏览次数:24924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不断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号召力,根据区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做到:长期性内容固定公开,经常性内容按季公开,一次性工作随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
  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季度初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审核本期政务公开内容。
  三、政务公开监督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定政务公开内容,提出审定意见。
  四、公开的时间:政务公开每年四次,每季度下一月中旬公开上季度情况,临时性工作要在任务完成一周内进行公开。
  五、每期政务公开内容都必须交局主管领导和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六、政务公开设立举报电话。 0454-8691181
  七、建立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政务公开档案,并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做到材料齐全,内容完备,归档及时。
  八、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办事,不按时公开或公开内容不全的,要给予严肃批评并限期改正;公开内容不真实的,行政主要领导要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内容严重失实、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而又解释不清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行政主要领导责任,严重违纪的要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