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段巡检员管理办法
发布者:区城管局   发布日期:2021-12-10 15:48:40   浏览次数:52939

路段巡检员管理办法
 

1、由各路段长负责对其路段巡检员日常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出勤、考核等规章制度,督促他们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各路段巡检员在工作期间发现乱搭乱建、乱摆乱放、乱贴乱挂(贴划类、牌匾广告类)、乱停乱放(挡车桩类、僵尸车、经营车占道类)、噪音扰民等问题能够做到即时发现,及时清理,将出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解决在萌芽里。对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其路段长,对存在难度、棘手的问题由路段长统一向局领导汇报商榷及协调,不可越级上报。同时提升日常巡查工作日志的记录水准、提高问题整改前后对比照片质量,为局办公室形成周报和月报打下坚实的基础。

3、各路段巡检员要严格遵守区城管局每日指纹打卡签到制度。遵守工作时间(早8点30分、晚5点)不得迟到早退。如遇紧急工作,打卡签到时间随工作时间调整。周六、日,各路段长自行委派其路段巡检员进行路段巡查。国家法定假日由局办公室编排各路段巡查值班表及可使用车辆。

4、各路段长负责对其路段巡检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各路段长仅可给予其路段巡检员一天假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长期请假的人员,由本人填写请假申请,写清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待局领导签批后存档(对电话通知、口头请假不予审批)。对已录入金保工程的公益性岗位路段巡检员每月15日填报考勤表,对考评合格并且满勤的上报市就业局拨付工资;对第三方招录的辅助人员每月25日填报考勤表,对考评合格并且满勤的报局办公室进行拨付工资。

5、解聘协管员(巡检员)的依据。对每月三次及以上未签到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累计通报批评三次的巡检员予以辞退;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多次受到群众举报及上级批评的;对工作满不在乎、不认真的;长时间请假旷工不上班的;利用工作之便,从事违法违纪活动的;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