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发布者: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02-19 16:20:58   浏览次数:11620
部门名称
佳木斯市前进区财政局
机构性质
机关
  负责人
刘恩华
负责人联系方式
15046444111
  经办人
张媛媛
经办人联系方式
0454-8691573
13846893252
  固定电话
0454-8691573
 电子邮箱
155174811@qq.com
  办公时间
8:30-11:30;13:30-17:00
 办公地点
长安路61号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税方针政策;研究拟定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起草制定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区本级预决算公开。
(五)按分工负责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定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拟定和实施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负责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八)负责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工作。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管理区级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负责制定和调整公务用车改革和管理相关政策,承担公务用车定编及审批工作。负责区属车改单位人员车改补贴变更审批。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1、贯彻国家、省、市宏观调控政策、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税务局的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收缴、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