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发布者:区卫健局   发布日期:2023-01-04 15:54:52   浏览次数:32285
  
 

部门名称

佳木斯市前进区卫生健康局

机构性质

机关

负责人

任国锋

负责人联系方式

0454-8691659

经办人

张婷

经办人联系方式

0454-8691659

固定电话

0454-8691659

电子邮箱

qjqwsjkj@163.com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办公地点

先锋路471号南岗办卫生服务中心5楼

 

 

 

 

 

 

 

 

 

 

 

 

 

 

 

 

简介

前进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拟订并实施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和措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类传染疾病、地方病、慢性病预防控制与医疗应急处置,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四)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负责落实村级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七)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社区卫生、妇幼卫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运行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八)制定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九)负责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促进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落实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三)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岗位。负责党总支建设,人事管理,科技教育,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

(二)规划财务信息审计岗位。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负责卫生健康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人口基础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内部审计工作。

(三)综合监督、卫生应急、行业安全、职业健康岗位。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组织开展权限内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医疗机构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贯彻落实职业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开展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协调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四)医政医管、中医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岗位。

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的组织实施。落实全区护理事业发展服务工作。监督落实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监督指导一级医院评审评价,监督落实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和保健机构的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岗位(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计划免疫、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开展疾病监测,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六)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岗。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贯彻落实卫生健康政策,参与起草规范性文件,对其合法性审查把关。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本级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电子政务等相关工作。

(七)基层卫生健康与药物政策岗。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负责健康扶贫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短缺药品预警。贯彻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内药品生产、使用的鼓励扶持政策。

(八)妇幼健康岗。落实国家、省、市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管全区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母婴保健技术和免费避孕药具工作。

(九)老龄健康岗。协调落实国家、省、市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省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岗。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

机关党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