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发布者:区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8-06-07 16:33:53   浏览次数:13063

 

前进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为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扎实开展,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通知要求,根据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依法依规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主体,并随机选派检查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检查的工作方式。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
第三条 各相关业务办公室(组)开展本办公室(组)业务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第四条 按照相关要求,根据已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本工作范围内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明确随机抽查事项、内容及依据,并进行公开。
第五条 对因投诉、举报及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六条 各相关业务办公室(组)应当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检查人员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执法检查名录库中的检查人员应明确其身份信息,如:姓名、工作部门、联系方式等。
第七条 各相关业务办公室(组)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依据企业单位生存状态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随机抽查工作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对无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第九条 做到科学、合理检查。结合工作实际,对高危行业及重点单位进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对其他一般企业单位做到防止过度检查。对于诚信较好的企业单位可以降低检查频次,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
第十条 随机抽查时,被检查主体及执法检查人员均应当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主体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检查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对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随机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一条 对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依据等进行公开(涉及商业秘密或安全保密的除外)。
第十二条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及司法机关的决定,并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十四条 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如本制度未有相关规定的,各相关业务办公室(组)工作人员应向局进行汇报,在审批结束前不得开展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 各相关业务办公室(组)不依照《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局纪检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和上报,并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