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佳木斯市前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者:区市场局   发布日期:2024-01-17 14:28:34   浏览次数:3713

佳木斯市前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3年度佳木斯市前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区政府:                   

2023年,前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结合工作实际,推动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取得成效。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加强理论武装。制定了《佳木斯市前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全年共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6次。二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组织27名执法人员参加法制教育网学习并通过考试,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确保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业务讲堂12次,参训146人次。三是定期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制度学习。系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党内法律法规。

(二)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是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党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机构的谋划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动、督促落实等职能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重要工作指标部署、落实。2023年,共召开专题会议2次,听取和研究法治相关工作情况汇报组织召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研讨会2次。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问题1项。二是推进依法决策机制落实。坚持依法科学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凡是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落实集体讨论制度,确保了行政决策的合法合理性和科学性。三是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制发可能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做到由法制科事先认定、承办科室起草,提交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确保制发文件符合内容合法。2023年未制发规范性文件。

(三)积极营造法治营商环境

落实《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纵深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持续建设统一公开便捷的市场准入制度。聚焦“准入、准营、准出”三环节,全力打造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链条。2023年,市场主体净增长1011家,市场主体净增长率6.5%。二是强化市场主体践行承诺责任,防范集中虚假登记风险。对于自建房和无产权房屋加强与市局和区住建局联动沟通,防范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杜绝安全生产事故,保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实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2023年度,联合住建、城管、文体广电、消防、应急、公安、人社、教育、商务、统计等部门开展联合双随机抽查8次,抽查结果公示率100%。

(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普法宣传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紧紧围绕“用诚信之光照亮消费信心”的主题,在辖区内主要商场设立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站2处,通过现场咨询解答、现场食品抽检、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活动当天制作展板2份,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受理投诉5件。二是深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中国市场监管报、中国食品安全报、掌上佳木斯、三江晚报、佳木斯日报、前进区新时代、前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信息号等新闻平台刊登、发布食品安全工作动态、执法信息、法规知识40条开展“五进活动”共2次,制作宣传条幅40个,现场授课2次,发放宣传材料图册2000余份。三是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6.1”期间联合市局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活动,在水源山公园入口处摆放宣传展板,现场讲解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发放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单“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结合日常检查和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对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以及一线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规范讲解,在厂区显著位置粘贴安全宣传海报宣传,共出动人员36人次,对7家单位进行宣贯,粘贴宣传海报14处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协同区营商局、区经合局等单位召开座谈会结合上门走访等形式,围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涉及的登记注册、普惠金融、创业就业、权益保护等方面新政策、新措施,广泛开展宣传解读,解答个体工商户帮扶纾困政策、转型升级、消费维权、信用服务等问题。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单100份。开展“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行动。联合前进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企业开展主题宣传座谈会,对新修改《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普及,推动打造诚信经营、守法自律、公平竞争的企业文化营造更加浓厚的公平竞争社会氛围。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民生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风险隐患排查,从源头预防化解风险。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按照4份/千人监督抽检的标准完成年度抽检任务724批次,合格率为98.2%;国家和省抽检127批次,合格率为99.3%。针对检验不合格的单位和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和约谈15次。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全年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12次,立案17起,罚4.1万元。二是扎实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和信息反馈,加强掺混肥、农膜和用柴油抽检,查证照、台账、平台、广告及商标标识等,共检查经营销售主体18户,查处1起农资无证照经营案件。三是夯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在“两节”“两会”“五一”“十一、极端天气期间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累计检查电梯401部,锅炉35台,压力容器46台,起重机械37台,大型游乐设施61部。整改一般隐患问题78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对辖区内带有省内知名商标品牌的超市、餐饮、景点、加工企业等作为重点整治对象逐一进行排查,共检查各类市场主体350整改2商标违规行为。

(六)强化行政权力法制监督

聚焦行政执法关键环节,全面严格落实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一是加强电子执法证管理。建立《佳木斯市前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和监督人员培训方案》,严格把关拟申请行政执法上岗资格培训及考试,2023年度新申领电子执法证2人,因退休注销电子执法证5人二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事前、事后公示,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人员、部门职责、办事流程、“四张清单”以及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对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等重大执法决定,落实法制审核制度。三是开展2023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除积极参与省局组织的案卷评查外,组织开展线上部门自评,自评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查办的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卷14本,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卷15本,案卷自查率100%,优秀案卷占比68%,提出共性问题5个。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做好复议应诉,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一是进一步提高消费维权水平。充分发挥调解职能,健全线上线下维权体系建设,新建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2家;ODR单位共8家。强化12315效能评估,实现“投诉按时初查率”“投诉按时办结率”“举报按时核查率”“ODR单位按时办结率”四个100%。全年受理消费投诉、咨询493件。二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全年共处理信访案件15件,信访答复率100%;三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全年共承办行政复议案件5件。

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年来,我局在法治建设中付出了一定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离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普法宣传的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

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加强对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以“四个体系”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做深做细做实,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年重点工作任务之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深入开展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持续强化监管执法,全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持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紧扣“宽进严管,以管促放,放管并重”要求,有效排除市场主体发展掣肘政策。加大涉企收费整治力度,推动降费纾困政策直接惠及市场主体。持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发展。强化广告导向监督,严厉打击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的行为。

(二)持续强化市场安全监管,积极营造安全稳定发展环境。继续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学校及周边食品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行动,推进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水平。加大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力度。

(三)持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深入推进12315维权体系建设,着力提升消费维权水平。继续紧盯消费投诉热点问题,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违规行为。

 

 

佳木斯市前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