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前政办发〔2021〕6号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前进区2021年度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推进方案通知
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前进区2021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区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前进区2021年度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推进方案
按照市垃圾分类工作小组关于2021年度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工作的有关要求,本年度我区工作任务:
一是继续巩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已牵头完成了92家区属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今年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继续完善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分类投放、分类储存和分类收运工作,做好台账归档,以备检查验收。
二是港湾街道作为试点单位,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此项工作为本年度重点,也是省、市垃圾分类工作检查验收重点。港湾街道要具体做好辖区内居民区、商服岗点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做好辖区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引导工作、垃圾分类亭、点、桶设置工作;做好归档迎检工作。市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原则上要求街道垃圾分类工作完成的季度比是:1季度完成10%,2季度50%,3季度30%,4季度10%,因疫情等因素,各区可适当调整比例,年底前需完成100%。
三是推进新玛特购物广场、海天大酒店两家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由区经合局负责推进两家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并为下步全区企业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总结经验,当好样板。
四是按照市城管局在“文明城”创建活动中提出的“在全市各街道开展垃圾分类”的要求,考虑到工作经验、经费投入和分类效果等实际情况,建议重点打造港湾街道垃圾分类试点,永安、和平、山水街道自行选取1个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我们本着“贴合迎检内容,节约项目支出”的原则,对本年度街道垃圾分类工作经费进行了测算,约需经费120600元。建议该费用统一拨付给港湾街道,专款用于垃圾分类工作支出,其它街道所需垃圾分类用品由港湾街道提供。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