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区关于开展第30个爱国卫生月活动 暨春季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通知
发布者:区卫计局   发布日期:2018-05-07 16:33:01   浏览次数:62154

 区直属各有关单位、各社区: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第30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和春季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的决策部署,按照《市爱卫办关于开展第30个爱国卫生月活动暨春季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通知》(佳爱卫办发〔2018〕1号)的文件要求,区爱卫办决定于2018年4月10日-5月10日开展30个爱国卫生月活动暨春季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现将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开展第30个爱国卫生月专项活动。2018年爱国卫生月活动主题为——关注小环境 共享大健康各单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的理念,在总结既往爱国卫生月活动的基础上,按照《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第30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18〕2号)要求,以形式多样的方式宣传推进“厕所革命”对于公众健康和社会文明的重要意义,开展春季病媒防病,动员全民参与“除四害”活动,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关注你我身边健康环境,宣传倡导垃圾分类、践行绿色生活等内容。

(二) 集中开展春季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行动。各单位要突出重点、统筹规划、条块结合,集中开展城市环境改造、乡镇容貌整治和村庄庭院美化等专项治理工作,有效治理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

1.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力度整治农贸集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市容,着力解决马路市场、废品收购站、露天烧烤、路边洗车、占道经营、夜市摊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全面清理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等现象。加强车站、景区、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抓好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和维护,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规范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和车辆停放、摊点摆设,保持市容环境卫生整洁美观。

2.推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平整、硬化道路,强化路面保洁,疏通边沟,清理草堆、粪堆、垃圾堆,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晾晒、堆放等现象。加强农村禽畜养殖污染治理,合理处置农药化肥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加大白色垃圾治理力度。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大力推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

(三)加大推进“厕所革命”宣传力度。各单位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推进“厕所革命”、改善人居环境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和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广泛宣传卫生厕所对公众健康和社会文明的重要意义,激发群众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的主动性,营造全方位参与支持农村改厕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各单位要结合本次活动,完善并落实各项综合病媒生物防制措施,以除“四害”为主,重点灭鼠防病保粮。要开展一次大面积灭鼠活动,以流行性出血热高发区、窗口单位、食源丰富的场所和特殊环境为重点,把常规灭鼠与突击灭鼠、灭家鼠与灭野外鼠、化学防制与生态环境综合防制有机结合起来,将鼠密度控制在2%以下。采取科学灭蟑螂、灭蚊、灭蝇手段,把“四害”密度降至不足为害程度。

二、活动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各单位要根据全国和省、市爱卫月活动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在4月上旬组织开展第30个爱国卫生月启动会议或专题现场活动,加强组织和宣传,形成区域联动、部门联动、上下联动的活动氛围。

(二)集中实施阶段。4月10日-5月10日,各单位要按照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部署实施爱卫月及春季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各项活动内容。

(三)督导检查阶段。5月10日至5月15日,将采取各单位自查和区级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措施得当,效果显著的单位给予表扬,对工作迟缓、落实不力成效较差的予以批评,督促整改。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对开展爱卫月活动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认识,全面部署,迅速行动,制定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将这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作为服务城乡、惠及民众、促进发展的民心工程,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要集中优势资源加以推进,使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城乡居民健康意识有质的提高。

(二)提高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和健康教育机构,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优势,通过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报道,营造社会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着力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卫生问题,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环境意识,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健康行为,自觉参与活动中来,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单位要把爱国卫生月活动和城乡环境整洁行动落到实处,防止弄虚作假,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区爱卫办将于5月份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具体的督导考核办法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总结活动情况。各单位于5月11日前将爱国卫生月活动开展情况和效果汇总(包括文字总结、报表、视频或图片材料)报区卫生局爱卫办。

联系电话:0454-8691110

电子信箱:jiabing_qjq@163.com                       

 

 

 

              佳木斯市前进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