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者:admin   发布日期:2017-09-21 16:36:56   浏览次数:5332
 

前进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关于做好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佳医改办函〔2017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公立医院体制改革意见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把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放在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位置。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经济运行新机制,切实提高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二、 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惠民利民。强化政府在规划、政策、监管和投入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努力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实现人人享有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积极探索,稳步发展。因地制宜制订具体方案,探索改革的有效形式和办法。不断提升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立医务人员收入合理增长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确保公立医院稳步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我省统一部署,2017年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提升医疗服务体系能力,使就医秩序明显改善,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实现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院发展添活力、资金保障可持续的改革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是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府加大财政投入等措施,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80%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补偿,15%通过政府(举办主体)投入补偿,5%通过公立医院加强管理、降低运行成本等解决。

二是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有升有降、优化结构、逐步到位的原则,以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为核心,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医用耗材费用和大型医用设备治疗及检验价格,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提高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三是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合理安排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主要用于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及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日常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救治、救灾、援外等公共服务经费。

四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加快建立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

五是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健全和落实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调动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医疗水平、规范医疗行为上下功夫,创新工作思路,强化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效能。推进电子病历规范化建设,加强病历质量监控,推进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化建设,强化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

六是加强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合理核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优化卫生技术人才队伍结构。加大对重点骨干、高学历和后备力量人员的发展培养。加强医院中层干部管理能力和执行力的培训。

七是推进惠民便民措施。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活动。建立双向转诊、预约诊疗服务、出院加访等制度。切实降低患者就医费用、优化诊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感觉,让人民群众享受便捷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八是完善双向转诊制度。为了提高基层医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为辖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有序医疗卫生服务格局。用政策科学引导群众合理就诊,适当提高通过双向转诊平台住院人员的报销比例,引导患者社区责任医生首诊。

九是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完善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医院绩效考核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定期组织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聘用、薪酬、奖惩等挂钩。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以服务质量、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考核要素,合理拉开分配差距,充分保护和激发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十是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全行业、属地化管理体制,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落实全行业监管。辖区内医疗机构不论举办主体、性质、类别,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等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定期公开医院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加强医院审计监督和内部民主监督。建立医院质量与安全第三方评价机制,强化社会监督。

十一是加快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完善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动态更新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完善技术标准和安全防护体系,逐步实现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业务协同,促进医疗卫生、医保和药品管理等系统对接、信息共享,推动建立综合监管、科学决策、精细服务的新模式。

十二是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将社会办医纳入十三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办医。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十三是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全面落实中医药扶持政策,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开展中医优势学科建设。加强对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支持和指导,促进中医药进基层、进社区、进家庭。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

四、组织实施

(一)实施范围

按照区政府工作部署,区和平医院作为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单位。

(二)实施步骤

1、统一思想、制定方案(2017610-2017720日)

成立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形成合力。总结我区实施医改的实践经验,调查研究,讨论分析,制定《前进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讨论我区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相关事项,根据省、市统一部署上报公立医院改革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并对公立医院改革其他相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2、启动实施、稳步推进(201781日正式启动)

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制定和完善改革配套文件,提出整体推进、重点突出的公立医院改革措施和目标,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不断探索改革经验,总结改革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重,难度大。为加强我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区政府建立了由区长担任组长的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局,统筹协调、指导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及改革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形成各部门思想统一、积极参与、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部门责任。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紧密配合,协调推进。卫生部门负责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公立医院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的同步调整;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公立医院改革后财政保障,确保加大对公立医院人事工资制度改革;编制部门负责公立医院编制核定调整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公立医院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制定出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配套文件,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舆论引导。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加强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宣传部门要与卫生部门紧密配合,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