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者:区发改局   发布日期:2023-01-29 15:35:12   浏览次数:1386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佳木斯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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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21—2025年)

 

为促进全民健身更高水平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身和健康需求,推动“十四五”时期我市全民健身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不断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增强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用,推动体育强市和健康佳木斯建设。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体育锻炼成为更广大市民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群众身体素质持续提高,全民健身场地更加完善,体育健身组织充满活力,体育赛事活动全民参与,科学健身素养显著提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8.5%以上。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数量达到0.9块,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17名,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以上。

三、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夯实全民健身设施服务基础。

1.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制度建设。认真落实《黑龙江省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若干措施》《黑龙江省“十四五”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和《黑龙江省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办法》,加强体育场地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制定《佳木斯市体育类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为全民健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以下各项任务与措施责任主体均涉及,不再列出);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民政局〕

2.丰富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供给。推动县级“三个一”公共健身设施建设,即:具有一定规模人口的县级区域至少建有一个体育场(或田径场)、一个全民健身中心(或体育公园、体育馆)和一处具有一定规模的室外冰雪运动场。按照规模适当、方便实用的原则,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充分利用城乡“金边银角”、非体育(空闲)用地,加大适儿化、适老化、无障碍化健身设施建设,建设群众身边多样化健身运动场所。完善以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为重点的球类集体项目和冰雪运动项目场地设施建设,新建社会足球场不少于5 个。更新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健身场地器材设施,新建乡镇(街道)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项目不少于8个。新建或改扩建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馆)、滑冰场(馆)及游泳、门球等场地设施不少于5个,新建健身步道不少于20公里,新建或改造数字化公共体育场所、户外运动服务设施、智慧健身设施不少于10个(处)。提升城市“15分钟健身圈”和“30分钟冰雪健身圈”建设品质。(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3.健全优化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管理机制。落实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监管,推动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做好场馆应急避难(险)功能转换,加大场馆向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开放的力度,鼓励社会力量承接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二)丰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1.激发赛事新动能。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不断丰富赛事项目,扩大赛事规模和覆盖人群。通过举办全民运动会、农民运动会和职工趣味运动会等,推动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发展。按照因地制宜、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重心下移,把赛事办到群众身边,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住宅小区为主体,组织举办“社区运动会”。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大力推广居家健身和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开拓全民健身线上线下互动新模式。结合全民健身日、全民冰雪活动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各类主题示范活动。(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妇联)

2.持续发展特色赛事。加大太极拳、健身气功等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及广场舞的推广力度,推广普及群众冰雪运动,以“30分钟冰雪健身圈”建设为核心,研究后冬奥时代群众冰雪运动发展举措。巩固提升冰上马拉松、冬季冰雪运动会等品牌赛事影响力。继续开展“赏冰乐雪”系列活动和“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在青少年中普及冰雪运动。继续推动雪地足球、冬泳等大众冰雪赛事活动,大力宣传冰雪体育文化,让更多的人喜爱冰雪运动。鼓励各县(市)区开展本地区特色健身活动,定期举办具有传统与地方特色结合的全民健身活动。加大对外体育交流活动,推动武术、围棋、健身气功等中华传统体育项目“走出去”。不断扩大中俄区域间体育交流合作框架交流对象,持续开展体育竞赛、体育交流周和体育大会等体育对外交流活动。(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市外事办、市广播电视台、佳木斯日报社)

3.引导拉动各类人群健身。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的组织引领作用,拉动职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参与健身、乐于健身、受益健身。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利用农民丰收节、三江泼雪节等传统节日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娱乐性赛事活动,促进残疾人提高身体素质、增强自信。(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妇联、市残联)

4.鼓励社会力量办赛。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赛事活动格局。鼓励体育协会、俱乐部、社会力量承办全民健身赛事,引导鼓励有实力有条件的企业共同打造体育赛事,支持鼓励行业、系统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办好群众体育赛事。(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5.打造赛事安全管理新常态。坚持底线思维,明确责任主体,增强风险意识,落实赛事活动监管责任,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赛事活动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履行审批备案程序,围绕组织运营、服务保障、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疫情防控、地质条件、气象因素等内容,协调属地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参与,“按照一赛事一方案”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周密制定赛事防控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赛事安全。(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

(三)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

1.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退役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健身达人及基层社区(村)干部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优化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结构,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专业化水平。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定期定时培训和上岗培训制度,落实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激励和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常态化工作机制。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提供标准化体质测试服务。鼓励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国民体质测试服务点,持续开展国民体质监测与运动指导活动。支持体育行政部门联合高校、社会力量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研究,落实面向大众的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标准,通过组织开展运动水平等级评定赛事或测评活动,不断提升国民体质合格率、优秀率。(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3.广泛开展科学健身指导系列活动。举办科学健身指导培训班,通过线上直播、短视频和赛事活动相结合方式进行宣传普及。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优秀退役运动员,广泛开展科学健身指导志愿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幼儿园)、进企业、进家庭等“五进”系列活动,打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

(四)加强各级体育组织建设。

1.激发体育类社会组织活力。倡导鼓励体育类社会组织,承办体育舞蹈公开赛、全国快乐舞步健身操邀请赛、太极拳、武术等赛事活动,丰富市民体育文化生活,提升佳木斯影响力,拉动全市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2.强化体育类社会组织诚信自律。规范体育类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信用管理体系和诚信自律建设。对诚信体育类社会组织予以支持和鼓励,对失信体育类社会组织予以限制和禁止。(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提升体育类社会组织服务能力。采取孵化培训、人员培训、项目指导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激发体育类社会组织内生动力。支持全民健身组织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提升自身造血能力和健身服务供给能力。(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五)推动全民健身融合发展。

1.深化体教融合。深化体育教学改革,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体育活动,完善体育考试评价制度,构建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鼓励中小学、幼儿园积极开展特色体育活动,发展特色体育运动队,持续开展中小学生篮球、足球、乒乓球、田径、速滑等体育联赛,并不断扩展联赛项目。(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推动体卫融合。倡导设立科学健身门诊,鼓励体质检测与健康体检融合开展。以运动健康服务为本,推广常见慢性病、肥胖、近视等运动干预项目。(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促进体旅融合。鼓励各县(市)区结合自然风貌、地域文化、旅游景区等资源,开展户外露营、水上运动、民俗项目、冰雪运动等赛事活动,推出一批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精品赛事,形成各具特色的“一节一赛”。(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4.推进全民健身设施智能化。通过体育与新技术融合,为体育爱好者提供智能化、趣味性、高效率的运动健身体验,在计划新建场馆和体育公园中打造“智慧化场馆”与“智能体育公园”,推进全民健身设施、器材智能化升级。(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营商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

(六)发展城市的体育品牌。

1.做优体育事业。实施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建好滑冰馆、全民健身示范中心、体育公园等基础设施,做大“佳木斯快乐舞步”全国乃至全球群众性品牌,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2.做强体育产业。全力发展冰雪运动、冰雪产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体育消费环境,以体育制造、体育旅游、体育赛事、体育培训、健身休闲等领域为产业链,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对发展体育产业的拉动作用。积极承办冰球项目国内外体育赛事,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体育精品赛事和示范基地,以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规范体育市场秩序,做好体育产业统计及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广旅局)

3.实施体育人才引进计划。发挥家乡体育名人效应,培养和引进更多高水平、高层次复合型体育人才,推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相关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加以推进。

(二)健全保障体系。加强场地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管,确保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达到防疫、应急、疏散、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标准。严格按照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防范、应急保障和户外赛事活动分级管控的有关要求,落实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和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的管控责任。

(三)实施检查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本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做好责任分工和监督检查,县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本级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