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佳木斯市前进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建议的回复
发布者: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4-05-30 10:24:28   浏览次数:1316

闫利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社区开设“尊老食堂”建议已收悉。我局非常重视老年人的福利和需求,也认识到尊老食堂对于满足他们的饮食和社交方面需求的重要性。为此,我局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来推动这一建议的实施。

1. 资金支持:民政局积极向上争取申报老年人福利项目,及时储备相关老年人福利项目,重点谋划“助老餐厅”

社区食堂“增设社区助餐功能”等项目。2024年我局向省民政厅提交两处助老餐厅项目申报意向,向市民政局谋划入库两处助老食堂项目,并将居家上门助餐功能纳入本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力争助餐功能落实落靠。

2. 场地提供:我们将鼓励社区居委会、养老机构等提供适合开设尊老食堂的场地,通过新建、改建、整合社区办公和监管用房资源,建设社区助老餐厅、助老食堂等助餐设施,依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驿站),开通居家养老上门助餐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集中用餐或者上门送餐服务,减少开销并便利老年人就餐。

3. 规范开设:为从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人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者社会服务登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服务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规范服务流程,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接受政府、服务对象和社会的监督。

4.优惠措施:按照《黑龙江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企业、组织和个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减免,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以及电视、电话、宽带网络等费用将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5. 服务效果:我局充分整合社会资源,不断完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在已建成的养老服务中心(驿站)通过线上下单、送餐上门的方式,实现了居家养老助餐功能,不仅提供送餐上门服务,还组织丰富多样的文娱活动和健康讲座,丰富老年人的生活,促进了社区老年人之间的交流与互动。

现已完成前进区港湾街道春光社区助老餐厅建设,食堂就餐面积120平方米,设置餐位56个。于5月20日正式运营,通过减免房租、合理定价实现政府补贴一点、企业让一点、老人出一点政策,建设前期充分结合省内外暖心食堂典型经验,最终采取“三素8元、一荤两素9元、两荤两素10元”标准运营,提供中餐和晚餐。还针对辖区街道办60岁以上经济困难老年人,根据不同年龄,分级设置优惠政策。60至69岁老人餐费为9元,70至79岁餐费为7元,80至89岁餐费为5元,90岁以上的餐费为2元。餐厅在坚持公益性的同时,全面保障餐厅运营健康,用心用情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感谢您对老年人福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努力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关怀。

 

谢谢!

 

                                              佳木斯市前进区民政局

                                               2024530

 

    (联系人: ;联系电话:1331454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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