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前政征[2018]第0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佳木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按照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对前进区人民政府对警校西区域棚户区地块作此房屋 征收决定:
征收目的:前进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实施主体: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
估价机构:具有省建设厅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
征收范围:东至警官学校、西至中山街、南至南岗村农田、
北至中华路合围区域规划红线内房屋及其附属物。
房屋征收面积:74456平方米
房屋征收户:1366户
征收期限: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8月31日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