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霞路北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公告
发布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10-08 14:03:29   浏览次数:29001

红霞路北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公告

 

红霞路北棚改项目回迁安置居民:

红霞路北棚改项目于2023年10月10日早八点半开始办理回迁安置入户及各项手续。请回迁居民持《房屋征收回迁安置协议书》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到山上人家16号楼回迁安置办公室办理。若产权人无法到场,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房屋征收回迁安置协议书》原件、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等材料办理。红霞路北棚改项目临时安置费等补偿款发放截止至2023年10月末,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回迁选房资格,不再继续支付临时安置费。请互相转告,过期责任自负。

特此公告。

现场回迁办公室地址:山上人家小区16号楼101室。

 

 

佳木斯市前进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