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百姓出资
资金使用方案
(讨论稿)
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黑建函〔2020〕310号),建立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机制,通过居民合理出资、政府给予支持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为切实将居民出资部分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确保资金管理、使用规范、依法依规,特制订本方案。
一、出资方式
坚持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建立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机制,通过居民合理出资、政府给予支持、管线单位和原产权单位参与改造、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金融机构以可持续方式支持等筹措,多渠道筹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居民出资部分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利用住房公积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
二、缴存标准
根据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机制,按照“共同缔造”原则,对已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楼房,居民原则上按照房屋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标准,缴存小区改造资金,缴存资金比例达到70%的小区,优先纳入改造计划,未缴存的居民可通过投工投劳、后续缴纳等方式参与小区改造。
三、资金管理
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前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置百姓出资缴存账户,集中统一管理。坚持以“居民出资资金用于本小区改造原则”使用资金。
四、支付使用
百姓出资资金用于小区改造,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和办法,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公示环节,经会审会批后,予以支出使用,确保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依法依规。
即日起至1月25日前进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百姓出资
联系电话:15845406410
地址:前进区老旧小区改造指挥部(前进区光复路178号)
前进区老旧小区改造指挥部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