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百姓出资 资金使用方案   (讨论稿)
发布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1-12-15 20:39:52   浏览次数:18135

前进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百姓出资

资金使用方案

 

(讨论稿)

 

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黑建函〔2020〕310号),建立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机制,通过居民合理出资、政府给予支持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为切实将居民出资部分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确保资金管理、使用规范、依法依规,特制订本方案。

一、出资方式

坚持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建立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机制,通过居民合理出资、政府给予支持、管线单位和原产权单位参与改造、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金融机构以可持续方式支持等筹措,多渠道筹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居民出资部分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利用住房公积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

二、缴存标准

根据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机制,按照“共同缔造”原则,对已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楼房,居民原则上按照房屋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标准,缴存小区改造资金,缴存资金比例达到70%的小区,优先纳入改造计划,未缴存的居民可通过投工投劳、后续缴纳等方式参与小区改造。

三、资金管理

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前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置百姓出资缴存账户,集中统一管理。坚持以“居民出资资金用于本小区改造原则”使用资金。

四、支付使用

百姓出资资金用于小区改造,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和办法,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公示环节,经会审会批后,予以支出使用,确保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依法依规。

即日起至1月25日前进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百姓出资资金使用方案面向社会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和建议群众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及时处理欢迎群众踊跃参与,积极献言献策。衷心感谢你们的支持和帮助。

联系电话:15845406410

地址:前进区老旧小区改造指挥部(前进区光复路178号)

 

 

                前进区老旧小区改造指挥部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