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7月29日佳木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疫情风险提示
发布者: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1-07-30 20:58:26   浏览次数:7258

7月28日,宜宾市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经流行病学调查,该确诊病例在泸州市工作。其行程轨迹如下:

 

 

7月18日—23日:在上海参加培训班学习。

 

 

7月23日:该病例乘坐航班(MF8857)从上海返回泸州。

 

 

7月24日:16:00该病例和男友自驾车从泸州出发到达宜宾市南溪区江景郦城,先后在南山一品黄沙黄豆鸡餐馆聚餐、紫云街韩尚理发店理发,最后返回其男友位于江景郦城的家中。

 

 

7月25日:7:30经宜宾市南溪区流行病学调查,确认该病例为泸州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9:00,该病例由专车转运到宜宾市南溪区集中隔离点隔离,当日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7月27日:该病例出现发热症状。

 

 

7月28日:核酸检测为阳性;经诊断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目前该病例已接受隔离治疗。

 

 

为严防疫情输入,巩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成果,我们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做好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和降低病例输入风险。现对广大市民提出如下疫情防控建议:

 

 

一、请密切关注宜宾市发布的病例行程轨迹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调整变化情况,如与病例上述行程轨迹有过交集,特别是同时间段,去过相同地点或乘坐过同航班的入(返)佳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村组)、所在酒店(宾馆)或县(市)区疾控中心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二、近期广大市民如无特殊情况,请勿前往宜宾市;如必须前往,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的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政策,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从上述地区返回我市,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告,并按照属地相关防控措施进行管理。

 

 

三、广大市民要提高个人防护意识。规范佩戴口罩(特别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做好手卫生。要从官方渠道获取疫情有关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倡导公筷公勺、分餐进食的良好生活习惯。要到正规超市或商场购买冷冻货品。接收邮件要做好外包装消毒处理。

 

 

四、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能够有效降低感染率、住院率、重症率和病死率。为了确保广大市民的生命健康,我市正在为15-17岁身体状况符合条件的居民免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做到“应接尽接”,请广大市民尽早接种。

 

 

五、自己或家人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佳木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