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和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
发布者:区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2-12-13 17:04:52   浏览次数:8953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动线上失业登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我省于3月底开通了线上失业登记服务功能,并与全国统一服务入口实现对接。为有效推动疫情防控期间失业登记工作开展,为失业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不见面就业服务,现就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广线上失业登记办理渠道

各地要加强线上渠道办理失业登记申请的宣传推广。鼓励劳动者通过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renshenet.org.cn)、龙江人社APP开设的失业登记服务入口办理;或通过全国统一服务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

服务平台(http://12333.gov.cn)、“掌上12333”手机APP在线办理。各地应采取劳动者书面承诺的方式,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并以电话通知或线上回复等方式主动反馈办理结果。

二、强化登记失业人员分级分类服务

各地人社部门要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主动联系登记失业人员,在《失业人员:登记表》(附件1)记录信息基础上,及时提供分级分类服务,全程记录提供服务和落实政策情况。重点区分“四级三类”(登记失业1个月以内为短期失业、登记失业1-3个月为中短期失业、登记失业3-6个月的为中长期失业、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为长期失业,共四个等级;具备技能、缺乏技能和就业困难,三种类型)进行登记备案并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具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摸清登记失业人员基本信息,详细了解失业原因、技能水平、就业意愿,介绍后续就业服务、失业登记注销条件等信息。

(二)介绍政策法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提供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清单。

(三)对短期失业的劳动者,至少提供3次岗位推荐;对中短期失业者,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至少组织参加1次招聘会;对中长期失业者,组织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对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长期失业者,如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按规定程序进行认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扶。

(四)对有培训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推介就业创业政和职业培训项目:对有创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实训)、开业指导等服务。

三、加强登记失业人员动态管理

各地要做好登记失业人员日常跟踪服务,实时录入服务情况及结果,帮助其尽快就业创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工作人员应告知登记失业人员主动报告求职经历和就业状态。要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制度,通过(金保工程系统)信息比对或工作人员实地走访、电话调查等方式,每月至少进行1次跟踪调查,了解、核实劳动者就业失业情况,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失业保险待遇、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人员,各市(地)人社部门要详细调查核实了解失信人员情况,每月30日以报告形式报送省厅,省厅将及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人社信用体系。对出现《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黑人社规[2019]2号)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要及时注销失业登记,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告知(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死亡及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外)

四、强化失业登记信息维护统计

各地要按照就业统计制度规定,将常住地为城镇的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纳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统计范围,并加强信息系统数据与统计报表数据的一致性校验,逐步实现登记失业人员数据从信息系统中直接生成。自202041日起,线上失业登记申请将按照登记失业地址转发各地办理。各地要指导街道、社区及时办理线上失业登记申请事项,指定专人每日登录金保工程系统,对“网络申报审核”模块中的“部转失业人员审核”业务(来自部端平台数据)和“失业登记审核”业务(来自省端平台数据)按时限进行受理。经办人员应对申请失业登记人员个人身份信息、失业状态等进行审核。其中,个人身份信息可通过公安信息数据库比对核实;失业状况可通过与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和工商注册信息等系统比对核实,也可采取工作人员实地调查方式予以核实。

五、加强组织保障

失业登记是政府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是做

好稳就业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单位和具

体负责人。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当地信息中心等部门的密切协作,不得以劳动者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等理由不予受理。

要加大政策服务宣传力度,公开线下服务机构和线上服务途径以及失业登记流程(附件2)等信息,并做好与12333等咨询服务渠道的衔接,让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及时得到就业服务帮扶。

请各地于2020423日前将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附件3)上报省厅。各地在公共就业服务方面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出现的问题情况应及时报省厅公共就业服务处。

联系方式:

省人社厅公共就业服务处:王青宇 刘运欣

联系电话:0451-8713056387130562

电子信箱:jcc87130562@163.com

省人社厅信息中心:文安宇江爽

联系电话:0451-8709760487097621

附件:1.失业人员登记表

2.失业登记工作流程图

3.线上失业登记工作联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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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和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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