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区教育体育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减负”工作政策解读
发布者:区教体局   发布日期:2018-01-09 10:28:20   浏览次数:10597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依据,以“规范办学行为、优化教育环境、推进素质教育、建设教育强区”为宗旨,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规范性原则。依据国家、省有关教育法律和政策规定按照国家和省文件要求,对学校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2.导向性原则。充分发挥学校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导向功能,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管理措施,引导学校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3.持久性原则。建立长效机制,坚持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长期性、持久性,避免短期行为和一阵风。

三、规范内容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定课程方案

1.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定的课程方案,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体育课、艺术课、团队活动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时间。纠正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的行为。

2.各学校要保障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

(二)严格控制作业量

1.学校要统筹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

2.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应适时对学生给予个性化学法指导。

(三)严禁学校、教师违规补课

1.各学校不得占用学生法定假日、午间休息和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

2.学校、教师不得对学生实行有偿补课。

3.学校、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公办教师不得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任课。

(四)严禁违规乱订教材和教辅材料

1.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省每年颁布的中小学教科书用书目录统筹征订使用教科书。

2.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组织学生统一征订除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以外的任何教辅材料,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材料。

(五)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区属各学校应当按照划定的学区招生,并将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

2.学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施分班,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

3.学校、教师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前进区教育体育局成立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领导小组,领导各学校工作推进情况。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同时把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

2.严格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督导评估机制。区教育体育局成立督查小组,负责联系、指导各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工作。

3.加大处罚力度,及时制止各种违规办学行为。对违规学校,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对因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出现不规范办学行为又不能及时制止、纠正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

 

 

 

  佳木斯市前进区教育体育局

                          2016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