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区教育局分别于2021年4月和2024年6月受理了1家幼儿园提交的2辆校车和2家校车公司提交的4辆校车许可申请。经审查,所有申请符合标准,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第十四条、十五条等规定,现决定准予行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