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经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佳木斯市前进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对闫淑艳口腔科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停业,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停业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示期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13日(工作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454-8691659。
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机构地址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经营性质 |
闫淑艳口腔科诊所 |
闫淑艳 |
佳木斯市前进区前进区粮库社区 |
PDY98993X23080417D2152 |
营利性 |
佳木斯市前进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 7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