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前进区医疗机构停业公示(闫淑艳口腔科诊所)
发布者:区卫健局   发布日期:2023-07-05 08:57:35   浏览次数:7368

  根据《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经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佳木斯市前进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对闫淑艳口腔科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停业,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停业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示期202375日至20237月13日(工作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454-8691659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机构地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经营性质

闫淑艳口腔科诊所

 闫淑艳

佳木斯市前进区前进区粮库社区

 PDY98993X23080417D2152

营利性

 

 

 

佳木斯市前进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 7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