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者:区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3-05-14 15:05:28   浏览次数:12531

前进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政务公开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村级

1

征地前期准备

启动公告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
1.拟征收土地用途;
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6.听证权利;

《土地管理法》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5个工作日。

前进区水务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2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自然资源部门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土地管理法》;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在村公示栏公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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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3

拟征地听证

按照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方案中拟征收土地告知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1.《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29号)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

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拟征地听证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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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4

征地审查报批

征地报批材料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组织用地报批过程中的相关报批材料予以公开。
1.县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
2.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用地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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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5

征地批准文件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1.《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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