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政务公开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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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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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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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征地前期准备 |
启动公告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 |
《土地管理法》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5个工作日。 |
前进区水务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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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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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自然资源部门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
1.《土地管理法》;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
在村公示栏公30日 |
前进区水务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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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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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拟征地听证 |
按照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方案中拟征收土地告知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
1.《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 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拟征地听证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前进区水务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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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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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征地审查报批 |
征地报批材料 |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组织用地报批过程中的相关报批材料予以公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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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区水务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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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征地批准文件 |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
1.《土地管理法》;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前进区水务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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