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載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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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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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普法动态资讯 |
《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 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关于 在公民中开 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 2020年)〉》 《黑龙江省“七 五”普法规 划》 |
自制作或 获取该信 息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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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1.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 |
《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 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 2020年)〉》 《黑龙江省“七 五”普法规 划》 |
自制作或 获取该信 息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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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服务 |
1.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
《法律援助条例》《黑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
自制作或 获取该信 息之日起 20个工作 日内公开 |
法律援助机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法律援助申请人、受指派的律师事务 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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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办案补贴的审核发放 |
案件补贴审核发放表 |
《法律援助条例》《黑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
自收到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法律援助机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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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决定异议的审查 |
处理决定书 |
《法律援助条例》《黑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
自制作或 获取该信 息之日起 20个工作 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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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基层法律服务 |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1.评选表彰通知 |
《法律援助条例》《黑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
自制作或 获取该信 息之日起 20个工作 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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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许可 |
不予受理通知书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自制作或 获取该信 息之日起 20个工作 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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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 |
《基屋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I工作者管理办 法》 |
自制作或 获取该信 息之日起 20个工作 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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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
1.评选表彰通知; |
《基屋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I工作者管理办 法》 |
自制作或 获取该信 息之日起 20个工作 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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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人民调解 |
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1.评选表彰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
自制作或 获取该信 息之日起 20个工作 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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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法律查询服务 |
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
辖区内的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 获取该信 息之日起 20个工作 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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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法律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休、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 获取该信 息之日起 20个工作 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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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 网络平台信息 |
1.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建设相关规划;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 获取该信 息之日起 20个工作 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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