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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清理整治非法卫星 地面接收设施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6-10 10:46:20 发布者: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来源: 浏览量:5454
关于全面清理整治非法卫星地面 接收设施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佳木斯市2021年清除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佳文广旅联发[2021]4号),结合我区实际,从即日起开始对全区行政区域内个人、宾馆、酒店违规接收境外节目、未经批准、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俗称“小锅盖”)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均属清理整顿范围。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活动。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批准已私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于2021年6月15日前自行拆除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可享受龙江网络和中国移动提供的特惠服务。 (一)龙江网络佳木斯分公司在有线电视安装和使用等方面给予优惠。凭拆除的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备至龙江网络佳木斯分公司可办理以下置换优惠业务: 1.双向融合业务: 爱家50M:首年365/年,次年按当年资费办理。 爱家100M:首年399/年,次年按当年资费办理。 以上政策免费为用户配装设备,系统内选择自备机政策(用户减免100元网络连接费,只需缴纳100元设备押金,离网后返还设备退押金)。 (二)中国移动提供宽带和电视接入工作,免收组网服务费(安装费),正常市场价格240元,客户只需要缴纳100元押金并留存凭证,在宽带销户时可凭凭证退押金。 四、逾期未拆除或拒绝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依法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下罚款。 五、对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鼓励广大群众对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454-12318。有线电视业务咨询:19190717333。中国移动联系电话:13946471675。 特此通告。 前进区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前进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前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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