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现就做好我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公告如下: 一、禁烧时间及范围:2020年9月15日至2021年5月15日,全市范围内实行秸秆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 二、本公告所称秸秆,包括玉米、水稻、豆类等农作物收获籽实后剩余的物质,以及田间地头杂草、林下植物、落叶等。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乡(镇)、村(屯)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巡查力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禁烧责任落实到户、到人、到地块。对禁烧期间火点较多,禁烧工作推进不力的依法依规实施财政资金扣缴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严厉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发现有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秸秆禁烧工作,及时举报秸秆露天焚烧行为。
举报电话:市区12345、县(市)12369
特此公告
佳木斯市有效解决秸秆
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