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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我市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7 20:30:53 发布者:admin 来源: 浏览量:668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三江管委会及其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市气象台预测,8月27至28日,第8号台风“巴威”将入境我市,我市将出现一次较强风雨天气,全市累计雨量 50~70 毫米,局地雨量 90~110 毫米,并伴有 6~7 级阵风,局地可达 8~9 级。

依据《佳木斯市洪水灾害应急预案》(佳政办函〔2015〕1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防指领导同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8月27日08时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请各地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0年8月26日

附件:

市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Ⅳ级(蓝色)预警:水务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险情处理,应急、民政、卫生等部门协助当地政府及时转移人员,做好灾民安置、卫生防疫治病等。

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响应

1)市防办带班领导在市防汛指挥中心负责指挥。

2)启动Ⅳ级应急预案响应,向各防汛分指挥部下发通知。

3)根据情况,与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实施异地指挥。

4)密切关注各流域、各区域的汛情变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5)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三、各县(市)区、建三江管委会防汛指挥部响应

1)各防汛分指挥部副指挥在分指挥部负责指挥。

2)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报市防办。

3)抢险队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要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4)及时掌握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按照市防指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和应急响应动态。

5)及时向下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汛情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6)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现场情况。

7)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市防办。各县(市)区、建三江管委会防指接到洪水灾害预警信息后在1小时内向市防指报告,并发布蓝色预警。

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传真):8511444、8850999,邮箱:zrzhjy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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