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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佳木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22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0-04-22 16:19:11 发布者:admin 来源: 浏览量:3270

         当前,我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形势严峻,为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确保我市疫情不反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行“双报告”制度。从中风险地区来(返)佳人员,必须向社区(村屯)及工作单位报备,实行“14天居家隔离+1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从中风险地区短期出行来佳人员,须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免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二、境外来(返)佳人员一律实行“14+7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3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 

 

三、出行用好“四件宝”(口罩+测温+扫码+易登记)。

 

四、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科学消毒,少出门、不串门、不聚集、不聚餐的好习惯。

 

五、严格落实诊疗“四件套”(核酸、血清抗体、CT、血常规检测)及陪护管理制度,严防院内交叉感染,严禁探视。预约挂号、错峰诊疗。

 

六、药店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类药品,必须使用“沃登记”实名购药。

 

七、严防五个聚集,即:严防家庭聚会聚集,严防公共场所聚集,严防饭店人员聚集,严防医疗机构聚集,严防交通出行聚集。

 

八、如有与近期发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叉的,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告,联系辖区疾控中心,配合做好隔离、流调等相关工作。

 

九、严格社区(村屯)管控。严进宽出,严格管理进入社区(村屯)人员,严禁居家隔离人员外出。

 

十、市民如发现14天内从境外、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佳、隐瞒未报或未按要求实施隔离措施的人员,请拨打12345市长热线举报。                

 

佳木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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