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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9-12-07 10:20:50 发布者:区司法局 来源:区司法局 浏览量:9421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9年以来,前进区政府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佳木斯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工作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2019年度重点工作,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手段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认真履行职责,加快改革创新,坚持科学决策,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注重矛盾化解,不断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为促进全面振兴发展营造了优质的法治环境。现将前进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一法一例”,坚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持续清理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工作,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行政权力清单统一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并依据市、区两级机构改革市级上收部分权力和取消部分权力做动态调整,认定了区级行政权力保留清单,区级行政权力由原来的1562项调整至1337项,确定政务服务事项276项,17个政务服务职能部门的249项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集中办理,进驻比例达到90%,全部实现“一窗”受理。 2、优化政务环境提高服务效能。一是优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线上线下协调统一,对区政务服务网服务事项的目录、名称、流程、要素、时限进行规范、改错、完善,并向社会公布,办理深度2-4级可办事项达到255项,占比92%。设置2个“全岗通”综合窗口,承担13个部门的178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实现“一个窗口进、同个窗口出、全程便捷化”。二是创建便民利民举措。积极与市医疗保障局协调配合,将医保18项服务事项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医保综合窗口,实现医保就近办、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和群众。按照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速增效的要求,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我帮办”工作机制。目前,全区政务服务事项276个,其中符合马上办事项29个、网上办事项255个、一次办事项247个、就近办事项258个、我帮办事项255个。 3、强化市场监督激发主体活力。一是创新实施特色改革。实行“闪批通办”,全区任何地点的个体工商户名称核准、设立、变更登记、注销等业务,均可按照“异地受理、属地审核、一次申报、当场办结”的流程,在政务大厅、3个市场监管所等4个服务窗口办理,打破了多年来各市场监管所业务自办的固有模式,由原来20天左右才能办理的审批事项压缩到只需30分钟就能办结,而且只需跑一次。对于涉及不同审批部门办事所需提供相同材料的,可实现材料复用,只提供一份,由不同审批部门间复制共享。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实行“跨所受理、属地审核”,窗口一站式办结,“证照同出”的工作模式,并根据需求提供“单点”和“套餐”两种领取方式的选择,极大的方便了企业和广大个体工商户。此项改革服务措施被黑龙江日报、东北网、佳木斯政府网等多家媒体报道。二是认真落实减税降费。区税务局利用办税服务厅LED屏幕提示、公告栏、QQ群、微信群、下户一对一辅导等多种方式开展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及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宣传。对所在辖区的重点企业和纳税人进行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围绕减税新政策、系统升级等工作全面进行讲解及答疑解惑。为落实好2019年4月1日起实施的深化增值税改革税收优惠政策,税务局建立定点联系制度,落实包保责任,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税收优惠应享尽享。三是积极帮扶企业融资。前进区始终把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作为为民营企业解困,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新创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大与农业银行、哈尔滨银行、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力度,举办了12家金融机构和48家驻区企业负责人参加的“银企”对接会,为中唯实业有限公司解决资金链紧张问题,在原有2000万贷款基础上增加1000万贷款额度。四是建立企业包保专班。完善了区级领导联系驻区单位和企业制度,22名区级领导联系44家驻区单位和企业,通过上门走访、实地调研、现场办公等形式,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方式听取驻区单位和企业的意见建议以及对营商环境的评价,建立常态化的重要情况和信息相互通报机制。出台了《前进区2019年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和《前进区2019年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明确工作目标、主要措施等。组建了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对外合作、对上争取五个专班,每个专班由一名区委常委任组长,政府副区长或政府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确定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为了及时反映工作动态,又建立了专班推进微信工作群,区级领导不定期的将各自包保企业的情况向群内发送,实行高位招商,统筹对外,激发全区干部群众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热情,确保招引工作顺利实施。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始终坚持把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报备和清理作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前提。一是把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关,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和提请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相关程序,对不符合规定或者不能说明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必须补充相关程序。二是把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关,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公布和情况通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2、完善规范性文件长效监管机制。实行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拟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在提请列入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5个工作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列入该次常务会议审议议题。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履行报备职责。对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要求及时向区人大和市政府法制办报备。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完善重大决策体系。始终将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做为充分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的有力手段,常抓不懈。制定了《前进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同时起草了《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对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则、程序、范围、方式,以及执行和监督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使得行政决策程序更加完善,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2、法律顾问体系常态化。制定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明确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组主要职责、成员条件、聘任程序、工作纪律等,在制定重大决策和研究重大事项时由聘任法律顾问负责提供法律意见,健全政府决策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在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对全区执法部门开展“双随机”抽查的原则、分工、组织实施以及检查内容、程序、结果运用等进行了明确。建立抽查事项清单,对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日常监管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将各类监管执法事项全部列入清单,明确了抽查主体、依据、内容和方式。建立市场主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完善市场主体名录库,做到分类合理、数据准确。建立抽查工作细则,部署各部门依法制定抽查工作细则,对随机抽查内容、程序、结果处理等进行详细规定,使抽查更规范、更具操作性。建立了实地核查检查、抽查情况会商等制度,结合我区监管实际,探索实行了“交叉随机”、“全员随机”、“回避随机”和“编组随机”等,进一步提高了工作实效性。 2、全面清理执法主体。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工作,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机构等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进行审查,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清理,对执法人员信息进行系统性收集建档,形成统一备案管理。经清理,现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31个,法定行政机关18个,依法受委托执法的单位4个。 3、严格管理执法人员。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定《前进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完成了对前进区行政执法证件的清理,共清查全区11个部门,注销并收回执法证29个;并在全区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考试及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全区共有176人通过审核,133人报名参加11月23日首批执法证件的考试,通过率为100%。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区政协民主监督。严格落实定期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和向区政协通报区政府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并向区人大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自觉接受区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我区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判决的法律效力,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前进区行政应诉规则》,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为使企业群众能够及时、有效地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深入实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前进区政府注重政务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实效性,严格遵照规定时限,及时发布,严把政务公开信息的审核关,保证信息内容的准确,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公众监督,自觉在社会监督下干事,主动在法治环境中作为。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区司法局认真部署开展“春节、两会”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今年以来,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化解矛盾纠纷56起,并在全区范围内逐步推进以个人命名的人民调解室建设,新配备了4名专职调解员,组织落实调解进企业、进车站、进派出所,及时、有效的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按照《黑龙江省人民调解“七进”工作方案》的要求,围绕我区中心工作和矛盾易发多发领域和区域,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全面启动“七进”工作。截至目前分别在中国移动佳木斯分公司、佳木斯火车站、辖区内各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室,有效控制矛盾纠纷的激化升级,早发现、快调解,防止“民转刑”案件及群体性事件发生,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有效防止简单纠纷向疑难复杂转化,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树立地域形象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2、完善落实行政复议制度。始终坚持把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了《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和《行政复议案件移送制度》,认真构建与上级复议机关、人民法院相关机构和市仲裁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对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案件,进行及时沟通,相互配合,最大限度地化解行政争议。2019年以来,前进区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目前已结案。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为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关键作用”,积极开展政府集中学习、专题法治讲座等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全面落实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了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表,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截至目前共开展会前学法活动8次。 2、深化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以春节、三八妇女节、消费者权益日、重阳节等节日为契机,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先后开展了法律援助惠民生--关爱未成年人、关爱军人军属、关爱老年人等宣传活动。协同前进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走进佳木斯市特教中心,对30余名残疾儿童进行了“法律援助惠民生 、关爱残疾人”的专项宣传活动,年初以来共开展法律援助专项宣传活动7次,发放法律援助知识手册、宣传袋共3000余份,接待法律咨询共计150余人次,接待来访数82余人次,来电数54余人次。 3、积极探索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试点工作。根据黑龙江省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通知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所以辩护律师由以往的市级法援中心指派变成办案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等)同级法援中心指派。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前进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量大幅增长,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工作积极性极大提高,群众满意度迅速提升。从2019年初到现在,前进区法律援助机构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50件,其中刑事诉讼30件,已结案22件。民事诉讼19件,已结案11件。非诉讼案件1件已结案。法律咨询120余人次。其中涉黑涉恶案件先后为被告人指派20名援助律师,有效地保障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4、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印制了全区2019年度普法工作要点,继续深入推进“七五”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等内容列入其中。二是扎实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活动。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春节期间专项法治宣传、送法进社区、“三八”妇女集中维权、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等法治宣传活动,为全区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化营商环境等中心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存在问题 过去的一年,前进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和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期待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职能转变有待加强。我区“一体化”平台建设相对滞后,网上行政审批流程还需进一步整合优化,先证后照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还需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管还不完全到位。 二是权力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对行政权力的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力度还不够,一些行政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有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完整、内容不具体,有的行政机关办事不够透明。行政复议的监督和纠错功能未充分发挥,司法监督作用和行政问责力度还有待加强。 三是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机构力量较为薄弱。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难点在基层,但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力量配备、工作保障还不够到位,特别是法制机构规格、编制、人员素质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不相适应。 三、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打算 (一)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定期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健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及人员配置,确保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发挥其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作用。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继续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作。认真落实省市关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相关要求,积极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安排开展区本级“双随机、一公开”部门间联合抽查工作。深化“双随机一公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适时调整、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管对象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同时加强各行权部门基础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三)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要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坚决禁止临聘人员从事执法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二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有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进行问责。三要规范公开执法行为。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进一步督促各单位通过法治政府建设专栏等平台公开行政强制、行政执法等信息。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政府内部权力制约机制,积极推进行政执法的公示、全过程记录及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三项制度”。 (五)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要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强化行政复议工作人员配备,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二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严格落实行政应诉责任追究制度。三要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加快推进信访法制化改革进程,最大限度降低政府诉讼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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