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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前进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22 12:01:00 发布者:区民政局 来源: 浏览量:12044

 佳木斯市前进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佳木斯市前进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是由新组建的佳木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安排部署,要求辖区内所有的退役军人都要进行登记。

1、采集信息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9年1月18日—2019年2月28日)彻底摸清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数据调查分析。

第二阶段:将通过信息采集,上级部门并会同组织、公安、国土、住建、统计、信访以及军分区等有关部门进行数据交叉比对。全面推进“互联网+”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保障等体系建设。并与国家信息采集系统的综合数据大平台相对接,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

2、采集对象:

户籍所在地为前进区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

主要包括12类人员: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退伍红军(抗联)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抗联)失散人员;复员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3、所需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由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立功受奖证件;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4、采集地点:

前进区政府二办(永安街老司法局后院)

5、采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00

周六、周日:9:00-11:00;1330-1530

 

注:只进行过手工信息采集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请注意,在规定时间内,需到采集点进行本人影像信息补录。

 

 

佳木斯市前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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